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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百五十三章 兰芳公司的真相(二) (第2/7页)
自然就成了私属,归属兰芳公司的二把手陈兰伯。 陈兰伯,大埔客家人,十六年前跟罗芳柏一起创建了兰芳会。有一种说法,“兰芳”二字就出自他们的名字。此人和罗芳柏起家的第一仗,就是在坤甸苏丹的支持下跟天地会火并,将其杀的血流成河,赶出了东万律。 作为初抵矿场的“新客”,黄忠仝他们三人的待遇是月薪两块西班牙银元,包吃包住。每天下矿的时间是从清晨四点到下午六点,午间最热的时候休息两小时。另外每天开五顿饭,糙米饭咸鱼管饱。 听上去条件很不错吧?要知道两枚西班牙银元折合1.42两库平银,黄忠仝他们三人一开始也是这么认为的。然而累死累活忙过了第一个月,他们这才发现里面是各种“坑”。 话说西婆罗洲的各位“大哥”真是鸡贼,跟巴达维亚的华人种植园主一样。为了防止工人拿到薪水就跑,采挖的黄金要等到一年一度的开炉提炼后,公司才会根据当年产出的数量和质量,跟各个矿场的矿工统一结算,华工们也只有在那时才能拿到工钱。 然而你以为这就完了么?才不是呢!剥削的手段那是一环套一环,华工只要还不清债务那就别想离开,干到死为止! 跟后世大洋彼岸的那些怀揣着“金山”美梦,最后被卖做“猪仔”的华工所不同的是,十八世纪的华工是被自己人剥削,各家公司比后世的贪婪资本家有过之而无不及。 打个比方吧。假设黄忠仝不喝酒、不喝茶也不抽鸦片;衣服破了也不补,鞋子烂了就光脚,另外最重要的就是没生过病,那么好,当开炉结算后,从账面上说,他至少可以拿到24枚西班牙银元。 且慢,来前儿的船票钱还没结呢!另外还有在船上的吃喝、铺位等杂费,而且都要算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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