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隆四十八年_第一百八十六章 大灾之年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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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百八十六章 大灾之年 (第4/8页)

人赔笑着说道:“徐爷,何必跟个蚂蚱动气。您这边请。”

    这里是开封城外五里处的人市,自从开春以来,每天聚集在开封城外的灾民越来越多。因为饥饿,很多人都来到这个人市上卖儿卖女,或是全家典卖。而随着人市的兴盛,很多开封本地的富户和从山西来的商人也被吸引了过来。

    灾荒之年,除了粮食,万物俱贱。面对恶劣的形势,普通百姓典田当物、卖房售地,以企换得活命的粮食。当家产被变卖一空之后,典卖儿女甚至全家卖身就成了最后的办法。

    每到这种年月,便是各地县衙的差役、书办、牙媒,以及恶霸帮闲大发横财之时。原因无他,不管是红契也好,白契也罢,都需要有人作保。(在奴婢买卖交易中,保人在契约中一般很少象土地买卖契约中那样称之为“中人”、“说和”、“经纪”等,而是多以“包媒”、“凭媒”等名称出现。)

    徐大用在人市上转了一会,很快就选定了一个四口之家。而后就带着这一家四口去了不远处的一个席棚里,签定卖身契约。一顿饭的功夫不到,卖身契便已写好。

    那位收了徐大用二百斤粮食,专门充当中人的县衙书办念道:

    “立卖全家文。约人李二奎,同嫡妻张氏,长子李大栓,次子李小栓。因家道穷苦,艰难度日无生,今将全家四口卖与江苏阜宁县徐大用宅内为奴类使用。当面言明卖身价钱十二吊整。其钱李二奎亲手收足,井不欠少。自卖之后任凭徐宅管教,如不受训,只至打死无论。如若逃跑拐骗财物舛(音同喘)错等情,自有中保人承管。恐后无凭,立此卖字为证。李二奎系祥符县西北沙河口村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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