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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百二十六章 红溪惨案的真相 (第3/8页)
多政治事务的有效运行既要取决于甲必丹和荷印当局之间相互信任与合作的独特关系,又取决于作为华人首领和协调人的甲必丹的权威性。 一方面,华人直接受荷兰人任命的甲必丹和雷珍兰(Lieutenant音译,意为助理)的管辖,这些华人官员在所有涉及东印度公司的事务中充当买办。通过税收承包、医院、孤儿院、监护人等机构,华人与荷兰人之间建立起牢固的制度化联系。而在另一方面,东印度公司官员与华商的私人商务利益越来越紧密交织,大量荷兰人从事的非法私人贸易,表面上都由华商经手办理。 早期的时候,甲必丹在华人中的权威性毋庸置疑,他们都是由旅居巴城的华人宿老通过相当民主的方式选出和任命的。华人的人头税都要在甲必丹那里缴纳,然后再转给东印度公司。 但是,所有种植园里的雇工和离城相当远的华商们,都不受城内甲必丹和雷珍兰的管辖,而是被置于荷兰人司法官及其部下的直接监督下。尽管如此,按照规矩,这些种植园的华人经营者每年必须还得通过甲必丹交纳其雇工的人头税。 这种舍近求远的拧巴政策下,以华人那尿性,真正按规矩交税的肯定没几个。种植园主们宁可与贿赂司法官通融一二,也不愿去城里给甲必丹按人数交税。毕竟不交税的非法劳工越多,华商们就越能获利。荷兰司法官对此也何乐而不为,正好收取贿赂。因此,甲必丹的威望江河日下,而腐败行为日益滋生。 最后,那些投资甘蔗种植园的甲必丹和雷珍兰们也成了舞弊活动的一份子,结果是造成恶性循环,短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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