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体:大 中 小
护眼
关灯
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
第五百九十五章 夜宿车马店 (第1/9页)
乾隆时期民间禁不禁火枪?答案是也禁也不禁。从顺治时代起,清廷对民间火器一直处于左右摇摆的态度。 一方面,任何一个王朝都不会乐见民众持有先进武器,老百姓的武装越垃圾,官府的镇压成本就越低。这就好比火枪出现前,历代官府都是禁弩、禁盔甲一样。 根据《大清律例》相关规定,凡民间私有人马甲、傍牌、火筒、火炮、旗纛、号带之类应禁军器者,一件杖八十,每一件加一等。私造者加私有罪一等,各罪止杖一百,流三千里。 呵呵,以上条例完全就是袭自《大明律》,一字不差。 不过话又说回来,从古代的政府管理能力上讲,彻底禁绝民间火器是无法实现的。所以在康熙四十八年的时候,针对兵部上奏永禁鸟枪的请求,康熙的答复是,天下治理之道,关键是政事上的得失,跟火器没关系。再说天下有谁能比吴三桂的火器多?火器不足恃,就这么地吧! 虽是这么说,可到了雍正时期还是对火器做了明确规定,即枪长不能超过一尺五寸,每家只能有一杆。而且如需使用火器,必须呈报官府。一尺五寸长的火绳枪,充其量也就是个手铳,再加上官府对硫黄和硝石的严格管控,使得民间的火器很难对清廷统治构成威胁。 清代火器大量进入民间恰恰是雍正、乾隆时期,之所以在一段时期要严格管控,主要是在福建、广东的土客大规模械斗中,火器的身影频频出现,甚至还动用了土炮。这尼玛就太过了! 事实上在乾隆中叶以后的华北地区,严禁民人持有火器、硝磺的律法几成空文,两米长的鸟枪很普遍,一次买二三十斤硫黄硝石的例子也有。在地方官员那里,
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