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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二十二章 最大的敌人 (第6/8页)
“是,署长。这是审讯笔录,您看看吧。那女人实在太可怜了!” 负责审讯的治安警将审讯笔录放在了片山的桌子上,此刻他两眼通红,也不知是因为一夜没睡,还是因为知道李氏的遭遇后产生的深深同情。 在中国历史上,长期流行溺婴--尤其是溺杀女婴的风俗。其手段之残忍,严重悖逆人伦。即便是那些宋明理学的卫道士们,也对这种行为进行过无数次的痛斥。 但是在清代社会中,由于多种原因,许多人却对于淹杀新生女婴这种残忍的行为,表现出精神上的麻木不仁,他们不仅不加以谴责,相反还仿效行之,致使溺女现象愈演愈烈,导致人的行为和精神日趋乖张。 在这个时代的中国民间,不仅是是贫穷阶层的家庭盛行溺女,即使富裕阶层的家庭同样流行此风。例如在清人笔记中就曾记载“若夫富贵之家,或忧多女则嫁难,或忧育女则男迟,在庸夫愚妇陷于不自知而冥然为之,间有身列士林,未尝不知其非而亦复为之。” 在另一时空的历史上,这种社会现象伴随着中国社会人口的大幅度增加,以及社会普遍贫困化的日益加剧而常盛不衰,导致了人口性比例的严重失调。致使婚姻纠纷讼、拐买妇女、童养媳、传统宗族关系及婚姻制度的破坏、性侵犯、娟妓乃至社会秩序不稳定等诸多问题。 有清一代,溺婴行为前后持续了两百多年,甚至延续至民国时期。 “被害人李何氏,死亡时年龄二十七岁。根据我们的调查,李何氏在十三岁就嫁到了李家,十五岁那年生下第一胎,也就是李家现在的那个小子。之后又连生两胎,第二胎没留住,第三胎是个女婴,被她丈夫溺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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