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体:大 中 小
护眼
关灯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
第十四章 说服苏浣东 (第6/7页)
,无论是在经济领域,还是国内民族政策的处理上,都有着极多严重的隐患。 比如苏浣东记得自己曾经看过一份资料,其中记载了关于苏联在处理国内经济建设项目上的一些数字。联盟中央通过由它直接管理的联盟部及联盟——共和国部,控制了共和国的绝大多数企业和资产。如斯大林时期,联盟部所属企业占全苏工业总产值的89%,共和国部所属企业只占11%;赫鲁晓夫时期的联盟部及联盟——共和国部所属企业占97%,共和国部所属企业占3%;勃列日涅夫时期的联盟部及联盟——共和国部所属企业占94%,共和国部所属企业占6%。这样悬殊的比例实在是令人感到触目惊心。 更有甚者,各加盟共和国政府连修建200张病床以上的医院或投资400万卢布以上的项目的权利都没有,而联盟中央在各加盟共和国境内修建新项目都可以不经加盟共和国政府批准,也不同加盟共和国政府商量。这不但造成经济发展结构不合理,使加盟共和国的利益受到严重的损害,而且极大地挫伤了各个加盟共和国的积极性。 而在民族问族上,苏联推行俄罗斯族一族独大的政策,任意吹捧俄罗斯民族是苏联的伟大民族和领导民族,无视其他民族的地位与贡献。如他们宣称俄罗斯是各共和国联合成统一国家的“中心”,吹捧俄罗斯是“苏联各民族的领导力量”,“是俄罗斯人帮助其他民族克服了几百年的经济和文化落后状况”。无论是政治上,还是经济上,都压制国内的其他民族的发展,并且强制推广俄语并作为苏联的国语,歧视少数民族语言。 可以说,自列宁之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