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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15章 (第1/3页)
那些被触犯了利益的人—— 有的如同被踩了尾巴的猫,都顾不得可能被扒八卦了,炸毛对着许烟杪大声谩骂。 有的对着朱白鹿怒目而视,咬牙切齿。 也有的不知道如何通了念头,兴高采烈,手舞足蹈念着:“程朱之思还是有妙不可言之处的。” 但是,反正,不管怎么样,朱白鹿想象中的大家都在讨论“饿死事小,失节事大”的场景,是彻底没有了。 不仅没有,还有利益被触犯的人,站起来,主动说:“我来跟你辩朱子!” 辩倒朱子=辩倒程子辩倒‘大夫以上无再娶礼’。 许烟杪在心里吹了一声口哨。 【自有大儒替我辩经。】 【嘻嘻。】 作者有话说: 夫死而嫁,固为失节,然亦有不得已者,圣人不能禁也。 ——《朱文公文集》 * "建阳簿权县。有妇人,夫无以赡,父母欲取以归。事到官,簿断听离。致道深以为不然,谓夫妇之义,岂可以贫而相弃?官司又岂可遂从其请?"曰:"这般事都就一边看不得。若是夫不才,不能育其妻,妻无以自给,又柰何?这似不可拘以大义。只怕妻之欲离其夫,别有曲折,不可不根究。" ——《朱子语类》 【翻译:朱熹和学生赵师夏讨论一个司法案例,建阳县有一位妇人,丈夫无法养家,父母想让他们和离,夫家不愿意,闹到公堂,县官最后判准他们离婚。对此,有人认为:妻子怎么可以嫌弃丈夫贫穷,并且想要因此离婚呢? 朱熹对此的看法是:要考虑实际情况,你作为丈夫都没办法养活妻子,妻子不离开难道还要饿死吗?】 * 大纲恁地,但人亦有不能尽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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