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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7章 (第3/3页)
的破了?! 作者有话说: 老婆: 更有叫“时运来时,买庄田,取老婆”卖卦者。 ——《梦粱录》 * 河神这种,应该也属于yin祠: 二十三年七月二十一日,将作监主簿孙祖寿言:“圣王之制,祭祀非忠劳於国、功德及民者,不与祀典。闻近者禁止yin祠,不为不至,而愚民无知,至於杀人以祭巫鬼,笃信不疑,湖、广、夔、峡,自昔为甚。近岁此风又浸行於他路,往往阴遣其徒,越境千里,营致生人,以贩奴婢为名,每至岁闰,屠害益繁,虽异姓至亲,亦不遑恤。今浙东又有杀人而祭海神者,四川又有杀人而祭盐井者,守令不严禁之,生人实被其害。今岁闰在季冬,良民罹其非横者必多,若不早为之所,则弗及矣!欲望申严法令,戒饬监司州官之吏,治之纵之,明示赏罚,增入考课令格,加之乡保连坐,诰诫禁止,期於革心,毁撤巫鬼yin祠。”从之。 ——《宋会要辑稿》 【“今浙东又有杀人而祭海神者”,海神算,河神应该也算?】 * 相关法律: 巴峡之俗,杀人为牺牲以祀鬼,以钱募人求之,谓之采牲。祚与其兄谋杀县民李祈女,割截耳、鼻,断支节,以与富人,为乡民所告,抵罪。著作郎罗处约奉使道出峡州,适见其事,抗疏以闻,因下诏剑南东西川、峡路、荆湖、岭南等处管内州县,戒吏谨捕之,犯者论死,募告者以其家财畀之,吏敢匿而不闻者加其罚。 ——《宋会要辑稿》 * 剑南东西川、峡路四川 * 自首参考清律: 凡闻拿投首之盗犯除律不准首及强盗自首有正文外,其余一切罪犯俱于本罪上减一等科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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