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医至明_第268章 饮鸩止渴 首页

字体:      护眼 关灯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

   第268章 饮鸩止渴 (第4/6页)

“唉,只能是另外寻找捐献者了……”

    人体的器官捐献包括肾脏、肝脏、心脏、肺脏、胰腺、小肠等大器官,还有心脏瓣膜、皮肤、骨、角膜等组织。

    不同的人体器官、组织的捐献医学标准,是有所不同的。

    根据我国医学规定,肾脏、肝脏等大器官,要排除存在对受者有致命威胁的系统性或感染性疾病,包括恶性肿瘤(颅内肿瘤除外)、感染性疾病、严重高血压等。

    如果是癌症患者捐献大器官,对受捐者有不小的风险。

    医学史上不止一次的发生过,这样的让人教训深刻的器官捐赠桉例。

    余至明就在医学期刊上,看到过一个类似的后果惨痛桉例分析。

    有四名曾接受肺、左肾、肝、右肾移植的患者,均在术后十六个月至六年内,出现了组织学类型相似的乳腺癌。

    这四名受捐者的器官,均来自同一位捐赠者,且该捐赠者在捐赠时未发现乳腺癌。

    不幸的是,这四名受赠者有三名死于转移性乳腺癌。

    只有一名右肾移植者,在切除了移植肾后经过免疫、化疗等手段才得以存活。

    在后面的研究中得知,那一位捐赠者当时应该是处于非常早期的乳腺癌阶段,只是尚未被检测出来。

    但是,通过器官移植,却将身体内的癌细胞传给了那四名受赠者。

    不止一次的桉例表明,这癌细胞过分狡猾,善于隐藏,冷不丁地就兴风作浪危害人体健康。

    有鉴于此,癌症患者的器官,必须谨慎评估再判断是否可用。

加入书签 我的书架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