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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卷阅读74 (第3/4页)
就可以减少被告人的责任承担。 他略具了两例。一例是,两个异能者争执斗殴。如果被害人一方先挑衅对方而引起侵害,被害人也必须对自己先前的挑衅行为负责,减少被告人的责任。另一例是,如果一个少年明知自己没有资格驾驶机甲,采用瞒骗的手段欺骗过机甲驾驶公司,即便因为驾驶公司的机甲而受伤,被害人也应自行承担部分责任。 自己行为自我负责,这就是被害人自我答责的要旨。 在论文的最后,论者总结道:被害人与控方的控诉权不应漫无边际地扩大,而应在合理的范围内使用。被告人的辩护权,在目前的星际法治环境中受到过多忽视。这并不是一个好的现象。 此论文一出,瞬间在学界投下一枚重磅炸弹。因为在此前从没有人想过,一个事件的受害者本人也要对自己的受害负责。 这本就是一篇引起争议的文章,而在看到最后署名的萧奕巳三个字时,很多学界大拿都懵了。这么陌生的名字,是哪里冒出来的牛人? 最后一查更是惊呆所有人眼眶,这个萧奕巳根本不是哪位不出世的学者,而是一名在校学生,还是一个刚入学没多久的一年生。萧奕巳的身份暴露出来后,彻底引起了轩然大波。大部分学者认为,这是一个还没有学术基础的黄毛小儿信口雌黄,对于这篇论文的学术性产生质疑;只有一少部分学者表示萧奕巳的观点给了他们新的启示,这有可能会将现在的控辩模式引导向一个新的方向。 一时间,贬斥的和表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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