玄学大学_第212章 企业的注册资金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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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212章 企业的注册资金 (第3/4页)

行,而且里面涉及到的许多的问题,我就给各位同学简单的说一下吧。在我国关于企业的注册资金的规定中,前几年我国对《公司法》进行了非常重大的修改,将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也就是,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我国有关部门决定对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有另行规定的以外,取消了关于公司股东(发起人)应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出资,投资公司在五年内缴足出资的规定;取消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应一次足额缴纳出资的规定。转而采取公司股东(发起人)自主约定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并记载于公司章程的方式。各位同学看到,这条法律的改变,对企业会产生非常大的影响,会让很多企业将自己的注册资金变得非常大,极大的影响社会各界人士对这个公司的感官。一个企业的注册资金的大小很大程度上证明了这个企业的能力,影响人们对这个企业的重视度。我是有点不太赞同将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的,这会让一些不法之人利用这一点进行非法的活动。”

    “如果要改变一个企业承担的责任,我的想法就是从注册资金出发。我国可以对一个企业的注册资金做出这样的规定:上级企业的注册资金应该大于或等于所有下级公司注册资金的总和,对于参股的下级企业和控股的下级企业的,按照参股和控股的股份计算自己应该缴纳的注册资金。这样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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