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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同人)盘点千古风流人物 第72节 (第4/6页)
货币。 要知道,从战国到唐朝,都实行以人丁为主的税法,两税法可以算是非常先进了! 可以看得出来,统治阶级也想抑制越来越明显的贫富分化。 两税法实行初期,唐朝收入增加很多,平民百姓非常滋润。 这是我国封建社会赋税制度的一场重大改革和进步。 可是理想很丰满,现实很骨感。 想法是好的,可没有客观条件,当时的货币经济还没有那么发达。两税法实行不到三十年,就被迫从收货币,改成收实物。 而且朝廷看官员的政绩,往往看当地收来了多少税钱。 那些官员于是横征暴敛,杂税又开始多了。比如房产税,比如交易税,五花八门,让人目不暇接。 历史的车轮很快又咕噜咕噜地回去了。 到最后,各种杂税比正税还多,再加上地主豪强的搜刮,老百姓不得不卖儿卖女来缴税。 比如《观》麦》中的那个抱着孩子的妇女,就不得不把家里的田产卖了来缴税。 值得一提的是,官员一旦来统计过家里的人丁,缴税的额度就定下来了,税额只许增加,不许减少。 也就是说,那个妇女家里把田卖了只能抵一次的税钱。等到官员下次来收税,她还要交那么多税钱。 可是下一次还有田卖吗? 这种百姓,要么饿死,要么逃亡成为流民。 《新唐书·食货志》记载:"税取于居者,一室空而四邻亦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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