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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三十六章户部衙门 (第2/4页)
正自然晓得此事,在他看来,“火耗归公为养廉法,是吏治。”,“所谓‘三年清知府,十万雪花银’,银子哪里来?就是从火耗中扣出来的!而火耗归公制度让所有州县府道一律不得私留火耗,其火耗统一定额,全部缴上来,把省里缺分分等级,冲繁疲难的府县,你多分给他些儿,简明易治的缺分,你就少给他一点,就是候补待缺的官员,也可少得一点分润。 按照内阁暂定的规章,河南一地按各官缺份苦乐肥瘦,发给养廉银,上等县缺一年三千两,中等二千五百两,下等的两千两,这笔银子远比官员俸禄高,高达近百倍之多,足够官员生活所用,如此一来,的确能遏制某些官员贪污之风。 毕竟既然生活无忧,何必担着风险贪污,当然,对于不知足之人,无论如何都满足不了他们,只是相对而言,遏制了某些官员贪污之风。 河南一省就有近三十万两的火耗,这若是推行全国,尤其是赋税占据全国三分之一的江南一地,这火耗起码得数百万之巨。 为官不止是为民,也是为了前程富贵,这么一大笔正常的收入,朝廷官员焉能无视?怕是明年都不需要崇明帝多言,下面的官员自个就会上奏推行火耗归公。 火耗归公剥夺了地方官员利用职权多征火耗而形成的贪污恶习,虽说侵占了地方官员的利益会有人反驳,可这些他们都不会在意,这是惠及各级官员的事,可不是少数人反对就能有用的。 对于崇明帝提出的火耗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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