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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6章李悝的选贤任能 (第6/6页)
是边地——那时边地多为侵占而得的土地,故边地多设郡,与内地多设县有很大不同——所以李悝的“射箭决讼”不过是一时的手段。等到他成为魏国相,便开始对整个国家的法律制度做通盘考虑,他思考的结晶就是著名的《法经》。 《法经》由《盗法》、《捕法》、《囚法》、《贼法》、《杂律》和《具律》等六部分组成,对各项犯罪及其惩处都做了非常清楚明白的规定。尤其值得注意的是,《法经》里明言,不光是实施行动,即使某人心里有了想要盗窃他人财物的念头,都要对之处以膑刑或刖刑,可见其立法是多么的严酷。 《法经》可算是我国古代第一部成文法。后来商鞅变法,为秦国制定律令时即以李悝的《法经》作为参照蓝本。秦灭汉兴,汉法亦承袭秦制,此后历朝法律都是在汉法的基础上有所损益,如此可知《法经》在我国历史上之非常意义。 先秦诸家各项改革倡议,无一不提到选贤任能。所谓“选贤任能”乃是针对周朝的“世卿世禄”的世袭制而言。所以法虽出于礼,但毕竟与礼有别,因为礼的基础即是血缘宗亲。法家反对礼,就是要破除这种凭着血缘上位做官的选官制度。那么,不靠着血缘门第做官,又如何来“选贤任能”呢?“为国之道,食有劳而禄有功,使有能而赏必行、罚必当。”这是李悝给出的答案。 经过李悝从上到下的一系列改革,魏国已经拥有了强悍的实力。这个正在崛起的巨人就要发出震天的吼叫,让全天下都注意到他的存在。 (本章完) /104/104501/2813084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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