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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58章 德川乌龟 (第5/6页)
老规矩。这些民兵愿意自发前来助战也行,但不能胡来。首先,他们依然得到官府申报,申请私掠许可证,获得审核通过拿到许可证后,才能到指定的日本区域活动。另外,他们所有的劫掠所得,必须得向朝廷申报。并如实上缴分成以及所得税收。此外,所有捕获的俘虏。必须得如数上交朝廷,朝廷会给予相应的赏钱,禁止私下贩卖。” 刘钧在新朝的诸项改革中,其中有很重要的一项就是废除奴隶制。在刘钧看来,奴隶制就是君主集权制的死敌。 毕竟奴隶是私有财产,他们既不享受国家的权利。当然也不承担国家的义务。他们甚至不效忠皇帝,只效忠奴隶主。这种情况,对于帝国朝廷和皇帝是很不利的,如果有钱人拥有的奴隶太多,那么极可能成为尾大不掉的势力。就如两晋隋唐时的世族一样,蓄有大量奴隶,形成极强的私人势力。 因此刘钧是坚决禁止奴隶制度的,私人不得蓄奴,就连仆佣也只能是雇佣。 不管是敌国俘虏还是罪犯,都不得发为奴隶,他们顶多只是犯人,刑期一过,依然是自由民。 那些倭人,就曾有不少官员认为应当发为奴隶,或者永为贱民。但刘钧早废除了奴隶制度以及贱民制度,甚至把户籍分类分等也取消了,当然不可能再开倒车。 对倭人最好的策略就是同化,而不是隔离。隔离,只是暂时把问题搁置,并不是解决。可同化,却能一劳永逸。就如历史上的契丹、鲜卑等族,也曾经强大无匹,可最终却完全融入同化汉人之中,再无鲜卑和契丹,只是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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