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末称雄_第307章 变着法抢钱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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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307章 变着法抢钱 (第5/6页)

掺假劣造,就算我们是十足的银元,那他们造假才利润越高。总之,不论我们的成色多少,影响的其实只有百姓,成色太低。会有信用不足,但和造假者无关。”

    “不过我不担心成色下降百姓接受问题,银辅币为的是方便,成色低一些关系不大。毕竟我们不是称重计钱,而是按面值计钱。只要这钱我们放出去,再愿意随时兑换回来,那百姓就会使用。”

    至于私铸假钱,这个肯定是难以避免的,但刘钧也不会随意放任。

    “我们会加大打击私铸的力度。杀一儆百,成立一支专门的缉私队。”刘钧自己本身就是一个最大的私铸者,不过他有皇帝的许可,而且他是向皇帝上交铸币税的。崇祯也知道朝廷把铸币权收归朝廷,交给户部后,并不一定能办好得利,顶多是让官员们借此贪污罢了。

    在刘钧当初主动提出向朝廷上缴铸币税后,崇祯就干脆把铸币权交给刘钧了,相当于把铸币业务承包给刘钧了。而且铸币税实行的是包税制,这也算是大明朝税收制度的一个特点了,定个额,然后也不管你到底实际是多少。

    就好比大明有好些官员,在地方收关税时,就曾经有过一年只用了四个月收满一年定额税数后,就开放关口,接下来八个月都不再收一文钱。结果这种做法,居然还赢得许多官员称赞。

    现在户部也是这样向刘钧收铸币税,每年十万两的铸币税。一年只收十万,多了不要,少了不行。至于刘钧铸币一年能赚多少,他们不管。

    户部和崇祯还觉得大赚了一笔,一年十万两,不投入一文钱,白赚十万。朝廷原来年年铸铜币,铸一炉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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