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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71章 投献 (第2/6页)
在“金册”。并不报官入籍,享有免除税粮和差役的特权。 虽然法律条文上也规定,赐田以外的田土一般称为自置私产,应与“齐民一体当差”。但由于贵族的权势,法律很难执行。勋贵“私田”“不肯与民一体当差”的弊病,早在洪武年间就出现,中叶以后,法律废弛。权贵们更加肆无忌惮,“广收民田为己私业,而阴以势力把制,使有司不得编差征税”。因此,在实际上,王府、勋贵的所有田产都享有优免一切粮差的特权。 百姓当自耕农,就得向国家纳税,甚至还得承担比田赋更重的杂役。为了逃避这些沉重的赋役,许多百姓便开始主动的投献那些享有特权的勋戚们。 把自己的田地送给勋戚,主动给勋戚们做奴仆。如此一来他们就不再是大明的纳税子民,而只是一个勋戚们的奴仆。 勋戚们多得许多田地,自然乐于其成,他们甚至为了吸引更多人投献,主动把那些投献来的土地,再交还给那些投到门下的奴仆佃种,也就是依然把田地给原主人佃种,甚至他们征收的佃租还主动降到比国家征收的税赋还低一些的份额。 如此一来,勋戚们平白得了田地,还得了许多奴仆。而那些投献卖身为仆的百姓。虽然名义上当了仆人,也没了自己的田地,可他们身上的赋役却轻的多,向勋戚交更少的租。不用承担烦重的杂役。 勋戚和百姓都享受到了实际的利益,损失的只是朝廷的利益。 一般来说,投献也不是那么随便的,会有一个形式。投献者提出奉献,受献者要向朝廷奏讨,然后皇帝钦准赐予。这样。原来的庶民百姓的田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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