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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71章 投献 (第4/6页)
以官相称,“称者,受者各以罪罪之”。官绅们凭着尊贵的身份,煊赫的势力,“视细民为弱rou”,“受jianian人之投献”。在那个时代,士一登乡举,辄皆受投献为富人。 在经济地位上,他们也享有优免权。 与贵族优免不同的是,他们是论品定额优免。明代官绅优免制度日趋完备。洪武年间规定,现任官员之家“悉免其徭役”;致仕官员“复其家,终身无所与”;生员除本身免役外,户内优免二丁。中叶以后,发展为“论品免粮”或“论品免田”。以万历三十八年《优免则例》为例,现任京官甲科一品免田一万亩,以下递减,至八品免田二千七百亩,外官减半,致仕乡官免本品十分之六。未仕乡绅优免田最高达三千三百五十亩,生员、监生八十亩。 “优免粮”、“优免田”,虽然在事实上已具有优免税粮的性质,但在法律的意义上仍然指的是“免役”。明代役法。“以民为役,以田制役”。役的编佥对象有二,一是人丁,一是田亩。来自田产之役,在法律上称为“有赋役”。即因田粮而佥派之役。来自人丁之役,在法律上称为“无赋役”,即不是出自田粮而出自人身之役。《大明律纂注》云:“赋者田产税粮,役者当差。有赋役谓有田粮当差,无赋役谓无田粮止当本身杂泛差役”。 不仅官绅本人及家庭人丁有免役之特权,而且其田产也有部分或全部免役之特权。 在法律上,限额优免要求优免田之外的“余田”与民一体当差。 但是,官绅等级同贵族一样,无视国家法令,大都冲破法定权利界限。而按习惯权利行事。因此实际上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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