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的抗日_龙腾南洋 第五十八章旧金山和约 首页

字体:      护眼 关灯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

   龙腾南洋 第五十八章旧金山和约 (第4/7页)

所谓“对日媾和七原则”,并公开发表该“原则”,马来亚政府再一次面临了选择。

    1945年8月15日,日本政府宣布接受《波茨坦公告》,无条件投降。美国不顾苏联等国的反对,推行其单独占领日本的政策,采取了一系列旨在加强控制日本的措施。在这种形势下,美国政府企图通过缔结对日和约,使长期占领日本合法化,积极准备对日媾和。

    1947年3月,由国务院远东司东北亚处处长博顿主持的机构提到了对日和约的初稿(史称“博顿草案”)。初稿共分6个部分,即:一、有关领土条款,二、盟国当局的权限;三、日本的非武装与非军事化;四、一般改革计划;五、关于赔偿和让与,六、关于清算有关战争的技术问题等。基本上是按照《波茨坦公告》精神,主张严厉惩罚日本,其中规定日本在25年之内不得拥有军队,故在美国政府内部遭到各种责难。

    7月11日,美国政府向远东委员会提出关于召开对日媾和预备会议的建议。其内容是:一、希望在远东委员会之外先举行11国代表会议,磋商和拟定和约草案;二、希望先不召开外长会议;三、建议会议在签订对日和约时采取2/3的多数票表决制;四、希望会议于8月19日举行,会址设在美国旧金山市。随后,美国又向远东委员会成员国中的其他10个成员国,即中、苏、英、法、菲、加、印、澳、荷、新发出了于8月19日在旧金山市召开对日媾和会议的通知。美国擅自作出的安排,严重违反了国际协定中关于在处理日本问题时,必须获得中、苏、美、英4国代表一致同意的原则。

    美
加入书签 我的书架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