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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百三十八章 北海镇的三农问题 (第2/7页)
劳动力不足,更使得他们只能被迫的纳入到这个体系中来。而等后期家庭劳力相对充裕的山东移民、直隶移民到达的时候,因为采取了以家庭为单位分配土地、各家打散安置的原则,使得宗族势力的干涉能力大大降低。 换句话说,以宗族为基础的小农经济土地经营方式在北海镇是不被允许的;更严重的说,只要北海镇继续搞工业化,其治下的所有地区都是不能允许的。 要知道一个国家或政权只要进入工业化,随着各项制度的建立,将带来大量的制度性开支;这其中包括了税费、医疗保障、电费、水费、通信、物流等等成本,也就是“制度成本”。 因为十八世纪末的中国归根结底还是个农业国家,三亿多人里90%都是农村人口。所以工业化产生的制度成本必须要通过农村进行转嫁,也就是让农村人口购买使用工业化的商品才行,单靠城镇是根本无法消化的。 比如拖拉机,它最大的应用就是农业生产,在城镇内部几乎毫无作用。再比如村村通电,就要让农民付电费;如果没有通电,就需要农民购买北海镇制造的马灯,而不是继续使用昏暗的油灯。 在另一时空的历史上有个很显著的例子,可以说明工业化和小农经济的对立性矛盾。1949年的时候,为了提高耕作效率,生产了一种“双轮双铧犁”--相对于当时农民普遍使用的木犁,它被老百姓俗称为“铁犁”,其售价仅为39元。然而即便是政府如何大力宣传动员,奈何农民就是不买,直到公社化之后才推广开来。 要知道中国自古以来的小农经济模式,导致工商业在内的多种经营并不走货币交易,农民没有用货币购买的习惯;需要什么农具,找村里的能工巧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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