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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73章 军功田,英烈园,纪念碑,功爵制! (第2/5页)
反应上来的情况,所构思出来的新军功制度。 其总结了以往各个朝代的军功制度,又借鉴了后世军功制度,取消了斩首记功制,而是以对战斗任务的完成度为主要标准去评定战功。 这里的战功与军功意义又有所不同,军功是以“级”为单位的量化名词,战功则是指具体的功劳。 战功主要分为“集体战功”、“個人战功”两类,从低到高依次为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特等功、战斗英雄。 其中,集体战功最高只能达到特等功,而战斗英雄称号则只评定给个人。 在战功与军功的兑换上,一次三等功可兑一级军功,一次二等功可兑二级军功,一次一等功可兑三级军功,一次特等功可对五级军功,战斗英雄则可对十级军功! 军功可无上限累积。 十级军功以下赏军功田,一旦达到十级,便会被封爵,同时军功田也会被增加到一百亩! 而百亩,便是军功田的极限了。 并且,一开始朱媺娖、郝光明就考虑到土地有限的问题,所以明文规定了,可以用大明官营公司股份等价替代军功田。 也就是说,以后国内乃至海外领地的田地都不够封赏了,还可以用官营公司的股份去封赏。 田地可以传给后代持续产生收益,股份同样可以,两者性质大抵相同,将士们明白后并不会拒绝。 甚至在日后大明对海外大开阔时,可能股份比军功田更吃香,因为那时一些官营公司股份出息绝对比田地多得多。 军功累积到十级便会封爵,朱媺娖自然不会在使用以往大明那一套看起来吝啬之极的公侯伯三等爵位制,而是选择向制度完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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