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末称雄_第513章 火耗归公 摊丁入亩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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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513章 火耗归公 摊丁入亩 (第6/9页)



    十五税一,只要没有火耗附加,也还不算太高。刘钧认为,这个税率,是完全能够让百姓承担的了的。

    大明百姓还有一项非常重的负担,那就是丁税了,这其实也就是人头税。按人头征收,特别是在大明改征银后,许多劳役都改为官府出银雇佣,这笔银子最后摊到每个百姓头上。但因为许多大户都有特权,并不承担,因此丁银往往又是一笔极大的负担,不比田赋少。

    本来自唐两税法起,人头税就是已经取消了的,是包含在了两税中的。可后来经历宋元明几朝,这个人头税其实一直都在,哪怕就是一条鞭法,这人头税不但没取消,实际上还是等于交了好几份。

    两税中本来已经包含了人头税,后来的一条鞭法,自然也是包含了的。

    不过这也是各朝惯例,人头税毕竟是一项大收税,特别是地方,就指望着这个收入用度了。

    而人头税,对百姓的负担是比较重的,因为不论你有钱没钱,他是按人头征税的,不是按财产征税的,有钱人和没钱人,都交一样的税。

    后来清朝时,搞了火耗归公,摊丁入亩。

    把人丁数固定下来,然后把这个固定了的丁银数。摊入到田亩中。但实际上,摊丁入亩也不彻底,部份丁银是到了田亩中,百姓然后要交部份丁银。就跟唐宋元明等各朝一样,不管怎么改,人头税总是免不掉。

    现在刘钧也打算摊丁入亩,以后就不再另征丁银了。

    甚至百姓以后也不须另外服瑶役,该服的役。全由官府雇佣招人,支给薪水。而这笔雇佣的费用,也不再另向百姓征收。

    百姓既不用服免费的劳役,也不用再额外的交这些役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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