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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47章 平西伯 (第2/9页)
会举方式便渐渐成为主流。 不过到了成化年间。明宪宗又以会举多徇私情为由否定了一直以来的会举方式。但明宪宗自己本人又不能胜任亲简,因此最后便又形成由吏部单独推选高级官缺的方式。 但三品以上的高官毕竟不同于普通官吏,多为股肱重寄,选任需慎。又有此前众官会举的传统,于是反对吏部单独把持铨选的呼声逐渐增多。 弘治时,明孝宗听从大臣们的进谏,再度恢复会推制度。从此,会推制度正式形成。 按照这种会推制度。朝廷要选任内阁大学士,就需要大九卿以及五品以上官及科道言官,一举推荐出两人或者三四个候选人,最终由皇帝决定。 会推制度最重要的两个程序,一是候选人产生,要集合有资格的众官,讨论商议。 凡遇尚书、侍郎、巡抚等官缺,要由吏部组织六部、都察院、通政司、大理寺堂上官,九卿合议推举人选;遇更为重要的官缺,如吏部尚书、兵部尚书、总督、以及内阁阁臣等。九卿之外还要有科道官的参与。 万历后期开始,凡有会推,科道官皆可参与。 其二是在选用上,会推候选人名单上呈,由皇帝确定人选,最终任命结果既可以是会推所选之人,也可由皇帝另选他人。这种规定本身便界定出了两种意见上的分歧空间:众官员在提名候选人时可能存在的意见不同;皇帝在进行最终决策时与众官员之间可能存在的意见不同。 崇祯在位之时,曾经用过一种相当奇特的方式选用高官。先由大臣们会推出几个侯选人,然后他再把这些侯选人的名字写在纸上扔进金瓶里,然后采用抽奖一样的方式。卐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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